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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6-8 科技項目申報
- 2022-6-9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8 發明專利申請
高企申報注意事項
1.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需符合什么條件?
答: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 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 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 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還需經稅務機關審批才能享受稅收優惠嗎?
答: 為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稅務總局2015年下發了《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明確企業 所得稅稅收優惠一律實行備案管理方式。因此,企業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不需經過稅務機關審批,按照要求備案即可享受稅收優惠。
3.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在資格有效期內還需報送資料嗎?
答:為強化認定后續管理,此次修訂新增了企業在獲得資格后每年報送材料的義務,即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應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4.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需要重新認定嗎?
答:為解決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重復認定的問題,認定辦法明確: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部分搬遷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按照認定辦法重新認定。
5.哪些情況將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答: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3)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6.企業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稅務機關從何時開始追繳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答: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7.稅務機關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企業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將如何處理?
答: 根據認定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 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稅務機關在接到認定機構通知后,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8.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續?
答: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3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 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于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9.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還需要復審嗎?
答:新辦法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不再設有復審環節。
10.如果企業存在偷騙稅行為,是否會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
答:如果企業存在偷、騙稅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處理,不再作為取消高新技術資格的情形之一。
11.高新技術企業什么時候可以享受到稅收優惠?
答: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
12.安徽省2016年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一共有幾批?什么時候開始?
答: 安徽省全年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一般來說,分兩批,2016的組織申報工作尚未啟動。
13.為進一步了解高新認定工作,請問《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何時出臺?
答:新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已由科技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印發。同時,三部門正抓緊編制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提高可操作性,使政策盡快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