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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項目申報

關于印發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業 培育實施辦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0/4/13     瀏覽次數:    

   現將《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實施辦法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新主體培育,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實現高質量發展總目標,制訂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深入實施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計劃,每年遴選一批符合主導產業發展方向、成長性好、擁有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列入培育計劃,對培育期內(培育期一年)獲得“小巨人”擔保貸款的企業給予貸款利息和擔保費(以下簡稱息費)補助。

二、支持對象及條件

(一)支持對象

登記注冊地址在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產品屬于《安徽省高新技術產業統計分類目錄》的規上工業企業。企業上年度應稅銷售收入300萬元至3億元,且畝均效益評價結果為A類或B類。

列入培育計劃,已結清委貸本息的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可進行申報。

(二)企業創新能力

1.研發經費投入。按照企業上一年度應稅銷售收入300萬元至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5000萬元至2億元(不含2億元)、2億元至3億元劃檔,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比重分別達5%、4%、3%。

2.知識產權擁有量。企業擁有自主研發的有效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權1項及以上,或者有效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6項及以上。

三、培育計劃

(一)申報。培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申報。申報材料包括: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輔助賬、研發項目相關證明材料及企業相關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

(二)受理推薦。縣區、開發園區科技部門受理、初審,由縣區*、開發園區管委會推薦申報。

(三)信用查詢。培育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開展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實際控制人信用查詢及處理工作。

(四)現場核查。培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第三方財務機構,分組牽頭開展現場核查工作,核查企業生產經營和科技創新情況。

(五)審核。由技術專家和第三方財務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對通過現場核查和信用查詢的企業進行審核評分,按照評分由高到低選取綜合評分在70分以上的企業,總數不超過100家。

(六)公示。對擬列入培育計劃的企業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七)培育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報請培育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后,以培育工作領導小組名義下達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年度培育計劃。

四、信貸支持

(一)確定合作銀行。人行馬鞍山市中心支行等金融管理部門會同培育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依法依規確定有合作意向的銀行。

(二)推薦。培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列入年度培育計劃的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名單,推薦至市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

(三)盡職調查。根據企業融資需求,由市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并負責擇*推薦給有合作意向的銀行。

(四)信貸支持。市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包括存量及新增貸款,擔保貸款均納入科技融資擔保業務。市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設置合理的反擔保措施,并實行*惠擔保費率。有合作意向的銀行自主選擇符合信貸條件的企業發放一年期內(含)擔保貸款。市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和江東控股集團分別負責將季度和年度擔保貸款放款名單報送培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政策兌現

(一)申請。市科技“小巨人”企業每筆擔保貸款結清后次年,在市產業扶持政策申報時申請息費補助。申報材料包括:市產業扶持政策要求須提供的相關材料和貸款合同復印件、*合同復印件、委托擔保合同復印件、貸款結清證明復印件及息費發票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二)受理推薦。經縣區、開發園區相關部門初審,由縣區*、開發園區管委會推薦申報。

(三)審核。市科技局會同培育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和第三方財務機構,經審核和現場核查,提出貸款息費擬兌現意見。每年每家企業息費補助總額*高不超過150萬元。

(四)審定。擬兌現意見報經培育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后按程序辦理。

(五)兌現。市財政局按照市產業扶持政策相關規定兌現息費補助資金,市和企業所在縣區(開發園區)按1:1分擔,市屬企業由市財政全額兌現。

六、職責分工

調整成立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培育工作領導小組),市*分管領導任組長,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培育和政策兌現工作;市發改委負責指導企業信用查詢工作;市經信局負責提供企業畝均效益評價情況;市財政局負責安排信貸息費補助資金;市統計局負責提供產品屬于《安徽省高新技術產業統計分類目錄》的規上工業企業名單;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協調我市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承擔相關工作;市稅務局負責提供企業上一年度應稅銷售收入數據;人行馬鞍山市中心支行等金融管理部門會同培育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負責協調全市商業銀行參與貸款工作;江東控股集團負責牽頭開展盡職調查;縣區*、園區管委會對企業推薦、培育、服務工作負有主體責任。其他各成員單位負責職能范圍內相關工作。

七、其他

(一)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調整,執行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工作管理辦法》(馬政〔2017〕59號)在2018年度市科技“小巨人”企業政策兌現完成后停止執行。

馬鞍山市政策咨詢:0551-65300518   18755150022(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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