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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市項目申報
近日,池州市下發了關于工業經濟轉型發展專項自己項目申報通知文件,以下是具體公告內容:
1 申報該項目的具體條件請參照《池州市工業經濟轉型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2014修訂版】》,注意:每個獎項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裝訂成冊,同時報送電子版材料。;
2 申請該項目需經所屬縣、區*(管委會)簽署意見并蓋章后,于2016年2月29日前將申報材料匯總,以正式文件報送市基金公司,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市直企業申報材料直接報至市基金公司設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大廳二樓的窗口。
3 申請時間:2016年1月22日——2月29日(節假日除外)
附:
2015年池州市工業經濟轉型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條件
(一)凡在本市區域內注冊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誠信度良好、無違法違紀記錄的工業企業(不
分*制以及隸屬關系)和相關單位,均可申報池州市工業經濟
轉型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招商引資已享受“一企一策”*惠政策的和礦業資源粗加工企業除外。
(二)申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獎勵的項目原則上是列入《池州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導向項目庫》、《池州市百戶工業企業技改提升三年倍增計劃》和《國家財政部企業財務快報系統》的工業項目。凡屬于國家、省支持的重點以及市首位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工業項目*先給予重點支持。
(三)原則上同一企業或單位在同一牽頭部門申報資金超過10萬元的項目只準申報一個,同一企業申報多個兌現金額超過10萬元的按*高額給予支持。
二、申報流程
(一)根據《意見》和本細則規定的申報條件,申報企業或單位須準備相關材料一式四份,按獎項類型,分別報送所屬縣區*(管委會)的有關責任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進行初審,初審時須送驗*復印件的原始憑證材料,經所屬縣區*(管委會)簽署意見并蓋章后統一報送市工業經濟轉型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有關牽頭部門和市財政局;市直企業直接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有關牽頭部門和市財政局。
(二)材料審核
企業或單位的申報材料齊全后,有關獎項由牽頭部門召集協同責任部門及時審核,14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審結,審核意見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等有關責任部門進行終審,終審通過的項目經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市*審批。
(三)資金撥付
經市*批準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在10個工作日內將市級財政獎補資金撥付到縣區級財政部門和市直企業或單位;各縣區*(管委會)也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市級財政獎補資金和配套兌現資金撥付給相關企業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