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申報
- 2022-7-1 2023年武漢市非物質文...
- 2022-6-8 科技項目申報
- 2022-6-9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8 發明專利申請
外省市行業資訊
蔡甸區企業獎補!蔡甸區先進制造業企業集聚發展獎勵申報指南!
為促進先進制造業企業到蔡甸區投資落戶,實現集聚發展,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7號)、《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鄂發〔2018〕33號)、《中共蔡甸區委 蔡甸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蔡發〔2019〕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為促進先進制造業企業到蔡甸區投資落戶,實現集聚發展,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7號)、《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鄂發〔2018〕33號)、《中共蔡甸區委 蔡甸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蔡發〔2019〕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1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臥濤集團:抖音短視頻運營推廣、網站關鍵詞運營推廣、項目申報、工商財稅,股權設計、軟件開發、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專利商標版權軟著、科技成果評價)
武漢分公司地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茅店山西路創星匯科技園A棟468室
第一條 適用范圍
(一)在蔡甸區可分割銷售的工業產業園內購置工業廠房自用的先進制造業企業。企業須在蔡甸區以獨立法人形式注冊,并在本辦法實施后辦理購置工業廠房不動產權證。
(二)在蔡甸區租賃工業廠房自用的先進制造業企業。企業須在本辦法實施后在蔡甸區以獨立法人形式注冊,或將工商注冊、稅務關系轉遷至蔡甸區。
第二條 獎勵標準
(一)對年度財政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以下的企業,連續3年,在企業年度財政貢獻達到標準的年度,對企業按照區級財政貢獻的50%給予獎勵。
(二)對年度財政貢獻達到300萬元以上(含)的企業,連續5年,在企業年度財政貢獻達到標準的年度:
1. 對企業按照區級財政貢獻的50%給予獎勵;
2. 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個人所得稅區級財政貢獻的100%給予獎勵支持。在企業實際工作不足一年(以個人所得稅繳納記錄為依據)的高級管理人員,不享受此獎勵政策,單個企業獎勵人數不超過5人。單個企業總獎勵年限不超過5年。
第三條 申報流程
(一)符合獎勵要求的企業,持相關申請材料提交到項目屬地街道鄉、開發區(中法生態城管委會產業發展和招商處)。
(二)項目屬地受理、審查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開展項目現場審查并報區政府審批。
(三)經區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后,由區財政局將獎勵資金撥付給項目屬地并兌現到位。
第四條 附則
(一)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相關規定調整而產生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有關規定為準,具體調整按后續通知執行。
(二)誠信守諾。申報支持獎勵資金的企業應當承諾至少10年內注冊及辦公地址不遷離蔡甸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若企業違反承諾,或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將視情節輕重,追回已經發放的支持資金或扣除其他應發放資金,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并納入失信名單。
(三)守法守規。本辦法獎勵項目需符合我區環境影響、安全評價相關規定。對在安全、環保、社會穩定等方面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企業,視情節輕重,暫緩或取消政策兌現申請資格。
(四)本辦法所指區級財政貢獻標準及財政貢獻獎勵均不包含個人所得稅及交易性稅收。企業年度財政貢獻以區稅務部門入庫數據為準。
(五)就高不就低。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區內另出臺優惠政策和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對通過本區“一事一議”享受的同類事項不重復享受。
(六)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承擔。企業取得的支持資金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使用。
(七)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實施前發生的項目按當時的政策執行。本辦法由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商務局)負責解釋,有效期3年。
11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臥濤集團:抖音短視頻運營推廣、網站關鍵詞運營推廣、項目申報、工商財稅,股權設計、軟件開發、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專利商標版權軟著、科技成果評價)
武漢分公司地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茅店山西路創星匯科技園A棟468室
第一條 適用范圍
(一)在蔡甸區可分割銷售的工業產業園內購置工業廠房自用的先進制造業企業。企業須在蔡甸區以獨立法人形式注冊,并在本辦法實施后辦理購置工業廠房不動產權證。
(二)在蔡甸區租賃工業廠房自用的先進制造業企業。企業須在本辦法實施后在蔡甸區以獨立法人形式注冊,或將工商注冊、稅務關系轉遷至蔡甸區。
第二條 獎勵標準
(一)對年度財政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以下的企業,連續3年,在企業年度財政貢獻達到標準的年度,對企業按照區級財政貢獻的50%給予獎勵。
(二)對年度財政貢獻達到300萬元以上(含)的企業,連續5年,在企業年度財政貢獻達到標準的年度:
1. 對企業按照區級財政貢獻的50%給予獎勵;
2. 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個人所得稅區級財政貢獻的100%給予獎勵支持。在企業實際工作不足一年(以個人所得稅繳納記錄為依據)的高級管理人員,不享受此獎勵政策,單個企業獎勵人數不超過5人。單個企業總獎勵年限不超過5年。
第三條 申報流程
(一)符合獎勵要求的企業,持相關申請材料提交到項目屬地街道鄉、開發區(中法生態城管委會產業發展和招商處)。
(二)項目屬地受理、審查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開展項目現場審查并報區政府審批。
(三)經區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后,由區財政局將獎勵資金撥付給項目屬地并兌現到位。
第四條 附則
(一)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相關規定調整而產生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有關規定為準,具體調整按后續通知執行。
(二)誠信守諾。申報支持獎勵資金的企業應當承諾至少10年內注冊及辦公地址不遷離蔡甸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若企業違反承諾,或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將視情節輕重,追回已經發放的支持資金或扣除其他應發放資金,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并納入失信名單。
(三)守法守規。本辦法獎勵項目需符合我區環境影響、安全評價相關規定。對在安全、環保、社會穩定等方面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企業,視情節輕重,暫緩或取消政策兌現申請資格。
(四)本辦法所指區級財政貢獻標準及財政貢獻獎勵均不包含個人所得稅及交易性稅收。企業年度財政貢獻以區稅務部門入庫數據為準。
(五)就高不就低。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區內另出臺優惠政策和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對通過本區“一事一議”享受的同類事項不重復享受。
(六)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承擔。企業取得的支持資金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使用。
(七)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實施前發生的項目按當時的政策執行。本辦法由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商務局)負責解釋,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