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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高成長型小微企業認定獎勵補貼及申報條件認定管理辦法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2/6/19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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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高成長型小微企業申報條件

(一)在安徽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小型微型企業(已認定的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除外)。

(二)符合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傳統優勢產業、服務型制造、生產性服務業等經濟領域,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主業突出、技術創新能力強、規模增長潛力大。優先支持具有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特征的企業。

(三)上一年度研發經費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四)三年前當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200萬元,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 , 且上一年度正增長。

(五)無不良信用記錄, 近三年在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保、稅收等方面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安徽省高成長型小微企業認定獎勵補貼

1、對省認定的成長型小微企業,根據綜合評價情況,給予每戶一次性獎補50萬元。

2、享受所得稅優惠減少15%,按照10%繳納。

3、對省認定的成長型小微企業,依據有關政策給予資金獎補。

4、對省認定的成長型小微企業,優先向銀行、擔保機構、投資機構等單位推薦,提供金融服務。

5、對省認定的成長型小微企業,優先參加省組織的各類中小企業培訓,提高小微企業的創業創新能力。

三、安徽省高成長型小微企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高成長型小微企業,引導和帶動全省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科技型初創企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辦〔201918號)等文件精神,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二條 申報認定省高成長型小微企業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安徽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小型微型企業(已認定的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除外)。

(二)符合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傳統優勢產業、服務型制造、生產性服務業等經濟領域,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主業突出、技術創新能力強、規模增長潛力大。優先支持具有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特征的企業。

(三)上一年度研發經費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四)三年前當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200萬元,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正增長。

(五)無不良信用記錄,近三年在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保、稅收等方面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三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定期發布認定申報通知,各市、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根據相關申報工作通知,組織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項目申報。

第四條 企業對照申報條件和要求,如實填報以下申報材料。

(一)《安徽省高成長型小微企業評價數據采集表》;

(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三)企業研發經費明細材料,內容具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119號) 關于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范圍進行歸集。

(四) 相關證書復印件(有關證照、專利、資質證書等);

(五)材料真實性承諾。

第五條 各市、縣(市、區)經信部門根據省高成長型小微企業認定條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提出推薦意見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第六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對各地推薦的企業進行評審,評審結果提請廳黨組會審定后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認定其為“安徽省高成長型小微企業”。 

第四章  管理服務

第七條 對省高成長型小微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和運行監測。省高成長型小微企業應主動接受各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定期報送發展動態和企業成長等情況。

第八條 對省高成長型小微企業依據有關政策給予資金獎補。

第九條 對省高成長型小微企業在融資服務、技術創新、品牌建設等方面給予扶持,引導和支持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成長型小微企業評價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皖經信中小合作函〔201784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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