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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的小伙伴抓緊時間看過來,2024年四川省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出來了,不看肯定后悔喲。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功能,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制定了《四川省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小編已經為你們整理了相關的信息,四川省(成都市、綿陽市、自貢市、攀枝花市、瀘州市、德陽市、廣元市、遂寧市、內江市、樂山市、資陽市、宜賓市、南充市、達州市、雅安市、廣安市、巴中市、眉山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涼山彝族自治州)符合條件想申報或者對此有疑問的歡迎致電小編,免費解疑答惑,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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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的通知》(川辦發〔2021〕51號),引導金融回歸本源、服務實體,加強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四川省財政監督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管理規定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做優做強金融產業、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條 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采取因素法、據實法分配,堅持“突出重點、擇優支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次年獎補的管理方式。
第四條 各相關部門(單位)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財政部門負責資金預算的安排、管理與監督,牽頭制定資金績效評價管理辦法,會同相關單位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各級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科技、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地方金融監管、知識產權管理、人民銀行、銀保監、證監等單位,負責相關業務指導,組織資金申報、審核等工作,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合理確定政策績效目標,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二章 細則
(一)支持做優做強金融產業。
1.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加快建設。
支持對象:國內外金融機構
支持方式:獎勵
支持標準:對在我省新設總部的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公募基金幾類金融機構,省級財政按其實收資本的1%、單戶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在我省注冊設立區域總部、后援中心和專營中心的國內外金融機構,省級財政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總部,是指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注冊地在四川、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業務范圍覆蓋全國的金融機構。區域總部是指經法人金融機構授權,以四川為中心,管理周邊省市分支機構和業務的金融分支機構。后援中心主要是指全國性客戶服務中心,專營中心是指取得金融許可證的專營機構。總部已在四川的金融機構新設立的區域總部、后援中心和專營中心不在獎勵范圍。
數據來源: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按職責分別提供。
2.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
支持對象:我省地方法人中小銀行,具體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
支持方式:補貼
支持標準:對我省地方法人中小銀行成功補充資本的,省級
財政按其新增一級資本(不含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補充的資本)的5‰、單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予以補貼。
數據來源:銀保監部門提供。
3.支持做大信貸增量。
支持對象:銀行機構、地方金融組織
支持方式:獎勵
支持標準:實施銀行機構年度貸款增量獎勵,按銀行機構類型排名,對每類機構年度新增貸款額、貸款余額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分別給予第1名500萬元、第2名300萬元、第3名200萬元獎勵。省級財政對年度融資余額增量排名前3名的地方金融組織,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
銀行機構排名得分=(該銀行機構年度新增貸款額;該類銀行機構中年度新增貸款額最高值×70%+該銀行機構年度貸款余額增幅÷該類銀行機構中年度貸款余額增幅最高值×30%)×l00分。年度貸款余額增幅高于100%的增幅按100%計算。
數據來源:銀行機構排名由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提供,地方金融組織排名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提供。
4.支持保險資金入川。
支持對象:保險機構
支持方式:獎勵
支持標準:對年度新增投資額(不含存款和自用不動產)、投資額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保險機構,省級財政分別給予第1名500萬元、第2名300萬元、第3名200萬元獎勵。
保險機構排名得分=(該保險機構年度新增投資額÷全省保險機構中年度新增投資額最高值×70%+該保險機構年度投資額增幅÷全省保險機構年度投資額增幅最高值×30%)×l00分。年度投資額增幅高于100%的,增幅按100%計算。
數據來源:四川銀保監局提供。
5.支持縣域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和金融風險防范。
支持對象:縣(市、區)政府
支持方式:獎勵
支持標準:根據人行成都分行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對全省各縣(市、區)金融生態環境年度評價結果,按縣(市、區)年度地區生產總值(GDP)規模分組:200億元以上、100(含)-200億元(含)、100億元以下,省級財政對每組排名前3名的縣(市、區)分別給予500萬元獎勵。
數據來源: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會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組織實施。
(二)推動金融支持重點領域重點產業發展。
6.支持創新驅動發展。
支持對象:銀行機構、國家級科研機構和國內大型金融機構
支持方式:獎勵、補貼
支持標準:對發放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年度新增貸款額排名全省前5名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照其年度新增貸款額的1‰、單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獎勵。對我省投貸聯動業務中年度新增貸款額排名前5名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照其年度新增貸款額的1‰、單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獎勵。支持地方建立基于區塊鏈技術的知識產權融資服務平臺,對通過納入國家和省級建設的平臺年度新增貸款額排名前5名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照其年度新增貸款額的1‰、單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獎勵。對在四川設立金融科技實驗室的國家級科研機構和國內大型金融機構,省級財政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貼。
設立金融科技實驗室的國內大型金融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批準,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機構。
數據來源: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由科技廳提供,銀行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年度新增貸款額由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提供。投貸聯動業務中銀行機構年度新增貸款額由四川銀保監局提供。銀行機構在納入國家和省級建設的知識產權融資服務平臺的年度新增貸款額由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提供。
7.支持綠色金融發展。
支持對象:銀行機構
支持方式:獎勵
支持標準:對綠色信貸年度新增貸款額排名全省前5名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其年度新增貸款額的1‰、單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獎勵。對向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投資項目提供配套貸款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其年度此類一年期及以上新發放貸款的1‰、單戶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獎勵。
數據來源:銀行機構綠色信貸年度新增貸款額由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提供。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在川投資項目由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提供,提供配套貸款的銀行機構一年期及以上新發放貸款由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提供。
8.支持產業鏈供應鏈融資。
支持對象:銀行機構、產業鏈核心企業、我省企業
支持方式:獎勵
支持標準:對符合規定的年度應收賬款新增貸款額排名全省前5名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照其貸款發放額的1‰、單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獎勵;對促成上游企業應收賬款新增貸款額排名前5名的我省核心企業,省級財政按其實際促成貸款額的5%o>單戶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給予獎勵。對在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金融平臺簽發供應鏈票據金額排名前5名的我省企業,省級財政按其實際簽發額的5‰、單戶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給予獎勵。
本條所稱符合規定的應收賬款貸款指金融機構通過人民銀行“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成交的在線確認類應收賬款貸款。產業鏈核心企業是指通過“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在線確認上游供應商應收賬款債權,幫助2家(含)以上上游供應商企業成交10筆(含)以上應收賬款融資的我省企業;納入獎勵資金計算的應收賬款貸款額不包括對省外企業提供的應收賬款融資以及核心企業之間相互提供的應收賬款融資。供應鏈票據指由上海票交所供應鏈票據平臺簽發的商業票據,具體數據由上海票據交易所反饋。
數據來源:銀行機構年度應收賬款新增貸款額、對促成上游企業應收賬款新增貸款額排名前5名的我省核心企業、對在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金融平臺簽發供應鏈票據金額排名前5名的我省企業由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提供。
9.支持跨境貿易發展。
支持對象:我省企業
支持方式:獎勵
支持標準:對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跨境直接投資三類業務中,采用人民幣結算且三類業務年度結算總量排名全省前10名的我省企業,省級財政給予每戶30萬元獎勵。
數據來源: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提供。
10.支持制造業發展。
支持對象:銀行機構
支持方式:獎勵
支持標準:對發放制造業中長期貸款的銀行機構按類型排名,對每類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年度新增貸款額、年度制造業中長期貸款余額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分別給予第1名500萬元、第2名300萬元、第3名200萬元獎勵。
銀行機構排名得分=(該銀行機構年度新增制造業中長期貸款額÷該類銀行機構中年度新增制造業中長期貸款額最高值×70%+該銀行機構年度制造業中長期貸款余額增幅÷該類銀行機構中年度制造業中長期貸款余額增幅最高值×30%)×lOO分。年度制造業中長期貸款余額增幅高于100%的,增幅按100%計算。
數據來源: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提供。
(三)支持普惠金融發展。
11.支持增加小微企業首貸和信用貸款。
支持對象:銀行機構
支持方式:補貼
支持標準:對向無貸款記錄的我省小微企業發放首筆貸款的經辦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照其當年實際發放此類貸款金額的0.5‰給予補貼。對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經辦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照其年度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貸款額的0.5‰、單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補貼。
無貸款記錄客戶指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無貸款記錄的法人企業,首筆貸款金額指企業資金賬戶首筆貸款到賬并可提取的金額。
數據來源:銀行機構首筆貸款由人民銀行提供,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由銀保監部門提供。
12.支持擴大普惠小微和涉農貸款投放。
支持對象:銀行機構
支持方式:獎勵
支持標準:綜合考慮銀行機構年度新增普惠小微和涉農貸款額、貸款余額增幅、貸款戶數因素,對銀行機構按類型分別排名,省級財政對每類排名全省前3名的銀行機構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
數據來源:銀行機構年度新增普惠小微和涉農貸款額、貸款余額增幅、貸款戶數等數據由四川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按職責分別提供。排名規則由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會同四川銀保監局根據相關指標和標準共同制定。
13.支持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成本。
支持對象: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含農戶)
支持方式:貼息
支持標準:對地方法人銀行運用人民銀行再貸款資金向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含農戶)發放的低利率貸款(如“支小惠商貸”、“助農振興貸”等),財政部門按照貸款金額的1.5%給予一次性貼息。省級財政根據預算安排,給予各市(州)適當貼息,市縣財政部門給予配套貼息支持。“轉企升規”企業(個體經營戶轉型登記為企業、小微企業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在當年視同小微企業同等享受貸款貼息支持。
市(州)獲得省級財政貼息資金額=省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額×該市(州)上一年度轄內地方法人銀行運用人民銀行再貸款資金對當地企業發放的符合條件的貸款金額÷全省地方法人銀行上一年度同類貸款總金額。其中,地方法人銀行的異地分支機構在當地申報財政貼息;成都市年度發放貸款金額按實際數據×0.5換算。
符合要求的貸款是指地方法人銀行運用人民銀行再貸款資金發放的投向和利率符合要求的貸款,政府投融資平臺、房地產和“兩高”等領域貸款不納入支持范圍。地方法人銀行貸款利率不超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165BP的貸款,本文印發之日后的貸款合同中應有明確條款載明該筆貸款享受財政金融互動貸款貼息1.5%政策支持。貼息資金次年兌現,由省級財政部門撥付相關市、縣財政部門,市、縣財政部門根據下列情況確定資金撥付對象:若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含農戶)當年實際付息率在LPR+15BP以內(含),貼息資金由市縣財政部門撥付相關地方法人銀行;若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含農戶)當年實際付息率在LPR+15BP以上(不含),實際付息率與LPR+15BP的差額部分由市縣財政撥付相關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含農戶),剩余部分貼息資金由市縣財政撥付相關地方法人銀行。
數據來源:人民銀行提供。
14.支持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發展。
支持對象:銀行機構及非銀行支付機構
支持方式:補貼、獎勵
支持標準:對在農村地區持續提供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的銀行機構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省級財政對國家、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以及縣域片區每個服務點給予400元補貼,其余地區每個服務點給予200元補貼。對在金融機構空白鄉鎮以及縣域片區設立營業網點的銀行機構,在網點開業當年,省級財政按照標準網點30萬元/個、簡易網點15萬元/個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支持農村地區移動支付便民工程建設,根據當年縣域農村地區移動支付商戶發展情況、移動支付便民工程用戶發展情況、移動支付場景建設完成情況,對銀行機構按類型分別排名,省級財政對每類銀行中排名全省前3名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農村地區不包括地市主城區、縣級城關鎮(縣政府所在地)。持續提供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是指金融機構對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提供正常維護,服務有效且記錄完整。非銀行支付機構是指依法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準按照許可類型和地域范圍為收付款人提供貨幣資金轉移服務的非銀行機構。國家和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名單以《中共四川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國家和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名單的通知》(川農領〔2021〕12號)為準。金融機構空白鄉鎮是指沒有銀行網點的鄉鎮。銀行機構縣域農村地區移動支付便民工程建設綜合排名得分=(該銀行機構年度縣域農村地區移動支付商戶發展情況*35%+該銀行機構年度縣域農村地區移動支付便民工程用戶發展情況*25%+該銀行機構年度縣域農村地區移動支付場景建設完成情況*40%)。
數據來源:銀行機構及非銀行支付機構在農村地區持續提供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情況由人民銀行提供。銀行機構在金融機構空白鄉鎮設立營業網點由銀保監部門提供。銀行機構支持縣域農村地區移動支付便民工程建設綜合排名情況由中國銀聯四川分公司根據系統數據和相關工作情況統計得出,并經人民銀行審核后提供。
(四)健全融資服務配套體系。
15.支持融資擔保增量降費。
(1)融資擔保機構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
支持對象:融資擔保機構(不含政策性農業擔保機構)
支持方式:保費補貼、業務獎補
支持標準:對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業務合作的、開展年化擔保費率低于1.5%(含1.5%)的小微企業、“三農”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融資擔保機構,財政部門按照其年化融資擔保額以及年化擔保費率與2.5%的差額給予保費補貼;對未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合作的、開展年化擔保費率低于1.5%(含1.5%)的小微企業、“三農”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融資擔保機構,財政部門按照其年化融資擔保額以及年化擔保費率與2.3%的差額給予保費補貼。
對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業務合作的、開展單戶融資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三農”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融資擔保機構,以及開展單戶融資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三農”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財政部門按照其年化融資擔保額的1%給予業務獎補。
本條所稱小微企業、“三農”企業具體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其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由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給予認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由農業農村部門給予認定。
中央和省級財政根據年度預算安排,考慮各市(州)年化擔保費率低于1.5%的年化融資擔保額以及符合業務獎補條件的小微企業、“三農”企業年化融資擔保額因素,通過資金切塊方式給予各市(州)融資擔保保費補貼、業務獎補,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部門安排資金予以補足。省級融資擔保機構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據實給予保費補貼、業務獎補。
中央和省級切塊資金實行統籌安排,不重復支持,其中:中央資金用于支持符合中央資金獎補條件的開展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融資擔保機構的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省級資金用于支持開展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擔保業務的融資擔保機構的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
市(州)獲得中央財政保費補貼、業務獎補額=(當年四川獲得國家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總額×70%-省級融資擔保機構據實保費補貼額)×(該市(州)年化擔保費率低于1.5%(含1.5%)的小微企業年化融資擔保額+全省各申報市(州)年化擔保費率低于1.5%(含1.5%)的年化融資擔保額)+(當年四川獲得國家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總額×30%-省級融資擔保機構據實業務獎補額)×(該市(州)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年化融資擔保額÷全省各申報市(州)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年化融資擔保額)。
市(州)獲得省級財政保費補貼、業務獎補額=(省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額×70%-省級融資擔保機構據實保費補貼額)×(該市(州)年化擔保費率低于1.5%(含1.5%)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年化融資擔保額+全省各申報市(州)年化擔保費率低于1.5%(含1.5%)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年化融資擔保額)+(省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額,30%-省級融資擔保機構據實獎補額)×(該市(州)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年化融資擔保額÷全省各申報市(州)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年化融資擔保額)。其中:成都市年化擔保費率低于1.5%(含1.5%)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年化融資擔保額按其實際數據×0.5換算。
數據來源: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提供。
(2)省級再擔保機構保費補貼和風險補償。
支持對象:省級再擔保機構
支持方式:保費補貼、風險補償
支持標準:對省級再擔保機構實際年化再擔保費率在3‰以下(含3‰)的再擔保業務,省級財政按其年化再擔保額的一定比例,將再擔保費率分檔補足到3‰,其中:對再擔保額在500—1000萬元的小微企業、“三農”主體再擔保項目,按照年化再擔保額的50%給予補貼;對再擔保額在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三農”主體再擔保項目,按照年化再擔保額的80%給予補貼。
省級財政對省級再擔保機構代償補償給予分類風險補償,其中:對500萬元及以下的業務和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業務代償補償給予80%風險補償,其余代償補償給予50%風險補償。
本條所稱小微企業、“三農”主體具體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含農戶),其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由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給予認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含農戶)由農業農村部門給予認定。
數據來源: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提供。
(3)政策性農業擔保機構獎補。
支持對象:政策性農業擔保機構
支持方式:以獎代補、風險補助、業務費補助 .
支持標準:對農業擔保機構開展的糧食生產經營、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貸款擔保和聯保業務,省級財政按其上年度貸款擔保額增量的2%給予補助;對于農業擔保機構開展的現代農業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擔保和聯保業務,按上年度貸款擔保額增量的1%給予補助。對農業擔保機構開展的再擔保業務,分別按照上述同類補助比例的50%執行。聯保和再擔保業務均按照擔保責任所占比例計算擔保額增量及以獎代補資金,不得重復計算。對符合條件的單個農業擔保機構,以獎代補資金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用于增加農業擔保機構資本金,以國有資本金的方式注入。
對農業擔保機構開展的糧食生產經營、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貸款擔保和聯保業務,省級財政按上年度貸款擔保新發生額的2%給予補助;對農業擔保機構開展的現代農業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貸款擔保和聯保業務,按上年度貸款擔保新發生額的1%給予補助。對于農業擔保機構開展的再擔保業務,分別按照上述同類補助比例的50%執行。聯保和再擔保業務均按照擔保責任所占比例計算擔保新發生額及風險補助資金,不得重復計算。對符合條件的單個農業擔保機構,風險補助資金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用于當農業擔保機構提取的風險準備金不足以彌補損失時,彌補擔保風險損失,如有余額,結轉下年使用。
對糧食生產經營、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開展貸款擔保和聯保業務的農業擔保機構,省級財政按其上年度擔保費率低于2%(含2%)的擔保和聯保業務新發生額的0.5%給予補助。對于農業擔保機構開展的糧食生產經營、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再擔保業務,其補助標準按照上述補助比例的50%執行。聯保和再擔保業務均按照擔保責任所占比例計算擔保額及業務費補助,不得重復計算。對符合條件的單個農業擔保機構,擔保業務費補助資金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用于彌補農業擔保的業務費用。
具體政策標準和資金申報流程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規定執行。
數據來源:農業農村廳、財政廳提供。
16.支持健全貸款分險機制。
支持對象:各市(州)、擴權縣財政部門
支持方式:補貼
支持標準:鼓勵各地用好用活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為創業擔保貸款提供擔保支持。對上年創業擔保貸款到期還款率達到95%以上、基金放大倍數超過5倍且不超過10倍的相關市(州)、擴權縣,省級財政根據年度預算安排情況,按照最高不超過其規模的5%給予補貼,用于補充地方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
數據來源:市(州)、擴權縣財政部門。
17.支持發揮保險風險分散功能。
支持對象:保險機構
支持方式:獎勵
支持標準:支持保險機構創新農業保險產品,綜合考慮創新農業保險產品數量、創新農業保險產品保費規模、保險+期貨規模等因素進行評比,對綜合評比排名全省前3名的保險機構,省級財政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獎勵。鼓勵保險機構創新開展“農業保險+”,通過保險、銀行聯動,促進農業保險參保者融資,對促成涉農貸款額排名全省前3名的保險機構,省級財政按照其促成涉農貸款額的0.3‰給予獎勵,單戶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
數據來源:保險機構創新農業保險產品綜合評比由四川銀保監局會同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財政廳等部門組織實施,保險機構創新開展“農業保險+”排名由四川銀保監局提供。
(五)促進直接融資發展。
18.支持股權融資。
支持對象:省內企業
支持方式:補貼
支持標準:對當年在境內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和境外主要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以及在北京交易所公開發行
股票并上市的省內企業,省級財政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費用補貼。對在“新三板”掛牌的省內企業,省級財政給予50萬元一次性費用補貼。對當年新列入四川省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企業,省級財政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貼。
當年在北京交易所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如在以前年度已享受省級財政“新三板”掛牌補貼政策,省級財政給予差額補貼。企業當年不重復享受上市和掛牌的費用補貼政策。
資金申報主體須為注冊地在我省的企業且與上市主體保持一致。境外主要資本市場指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NASDAQ)、倫敦證券交易所(LSE)、香港證券交易所(HKEX)。
數據來源: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提供。
19.支持創新債券融資方式。
支持對象:我省非金融企業
支持方式:補貼
支持標準:對我省非金融企業或進入全省PPP項目庫執行階段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首次實現債券融資(含在境外主要資本市場發債并調回四川使用)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省級財政給予發債主體80萬元一次性費用補貼;對非首次成功實現債券融資的,省級財政給予50萬元一次性費用補貼;對發行創新債券品種的,省級財政在上述標準上再增加20萬元一次性補貼。
本條所稱首次實現債券和資產證券化融資是指該企業自成
立以來第一次通過發行債券和資產證券化實現融資,非首次實現債券融資是指該企業除首次外在當年成功發行債券實現融資,兩項補貼每年不重復享受。創新債券品種由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成都分行設定目錄,實行名單制管理。
數據來源: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民銀行等部門提供。
20.支持融資服務機構提升服務水平。
支持對象:主承銷機構、區域股權交易中心
支持方式:獎勵、補貼
支持標準:對為我省企業直接融資(不含四川省地方政府債券)提供服務的主承銷機構,按照當年承銷金額、服務融資企業戶數、發債利率等因素進行綜合評比排名,對排名前5名的,省級財政分檔給予單戶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參與承銷四川省地方政府債券的金融機構,根據承銷團成員年度綜合考評結果,省級財政對排名前10名的分檔給予單戶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對為我省企業提供“科創專板”股權轉讓和融資服務的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省級財政根據其對“科創專板”掛牌減免費用、服務企業數量或運營成本等情況給予年度不超過200萬元補貼。
直接融資主承銷機構獎勵綜合評比辦法由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證監局等單位另行制定。對主承銷機構的獎勵按照第1名80萬元、第2—5名50萬元給予獎勵。對承銷四川省地方政府債券年度綜合考評排名前10名的金融機構,省級財政按照第1—3名每戶200萬元、第4—6名100萬元、第7—10名50萬元給予獎勵。
數據來源:主承銷機構相關數據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證監局提供。參與承銷西川省地方政府債券的金融機構年度綜合考評由財政廳組織實施。“科創專板”費用補貼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財政廳負責認定。
21.其他。
支持打擊非法集資,防范金融風險,促進地方金融改革發展以及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省委.省政府確定給予支持的其他財政支持金融發展的項目,納入本辦法統一管理。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等變化以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發展重點、支持重點等適時調整支持內容、范圍和標準。
第三章 資金申報、審核和分配下達
第六條 資金申報口徑。
(一)本辦法所稱中小微企業其劃型標準按國家部委劃型標準規定執行。涉農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規定執行。普惠小微貸款按照中國銀保監會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所稱年度新增貸款(投資)額是指當年末貸款(投資)余額減去年初貸款(投資)余額,貸款發放額是指當年
1月1日-12月31日期間的新發放的貸款之和。貸款余額(投資額)增幅=(年度新增貸款(投資)額+年初貸款(投資)余額)×l00‰貸款發放額增幅=(當年貸款發放額-上年貸款發放額)-上年貸款發放額×100%。
(三)本辦法所稱銀行機構是指由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批準設立的銀行業機構。本辦法對銀行機構按三個類型進行分類,第一類為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和國有大型銀行,第二類為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省外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第三類為我省地方法人銀行。本辦法所稱經辦銀行機構是指具體辦理業務的地方法人銀行機構或其他銀行機構市(州)、縣(市、區)分支機構。
(四)本辦法所稱我省企業是指總部(注冊所在地)和主營業務均在我省的企業。由金融監管部門頒發金融牌照的企業為金融企業,其余企業視為非金融企業。獎補資金計算依據為金融機構、企業等申報對象當年發生的相關業務情況。本辦法中企業所在地是指企業工商登記注冊地,當地企業是指工商登記注冊在本地的企業。
第七條 資金申報審核流程。
各縣(市、區)相關部門要組織做好資金申報工作,及時將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網絡申報工作通知到轄內企業和金融機構。作為申報主體的相關金融機構、企業、單位應對其報送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承擔主體責任,按規定程序申報和使用財政專項資金。未按規定時間報送的,一律責任自負,后續不再補報。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實行“一年一結算”,不溯及既往年度業務及相應的獎補資金,之前年度漏報的不得補報。
具體申報審核流程如下:
(一)由省級相關部門直接排名的獎補政策,由省級相關部門按照政策規定確定獎補對象后,及時通知相關獎補對象按照規定程序(詳見附件1)通過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網絡申報審核系統(需用戶自行在申請端完成注刑,今后年度網址若有變化,將在四川省財政廳官方網站《通知公告》中予以公告)進行報送,并上傳相關資料,省級相關部門審核后,于每年3月底前將資金審核結果以正式文件掃描件上傳網絡申報審核系統并提交財政廳。
(二)由金融機構、企業、單位逐級上報審核的獎補政策,需相關金融機構、企業、單位于每年2月底前(2024年7月15日前報送2021年度資金申報材料)通過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網絡申報審核系統向相關審核單位進行申報,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真實、完整反映申請資金基礎信息(詳見附件1)。各市(州)、擴權縣財政部門以及市縣、省級相關單位應按照審核流程(詳見附件1)及時審核金融機構和企業的申報材料(用戶名及密碼維持2021年不變,今后年度網址若有變化,將在四川省財政廳官方網站《通知公告》中予以公告),各市(州)應于每年3月底前(2024年8月10日前完成2021年度資金審核申報)完成審核工作,并報送省級相關部門;省級相關部門應于每年4月底前(2024年9月5日前完成2021年度資金審核)完成審核工作,將資金審核結果以正式文件掃描件上傳系統并提交財政廳(審核匯總表格式詳見附件3)。
申報“13.支持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成本”貼息資金的銀行機構,應向承貸企業所在地人民銀行、財政部門申報。申報“15.支持融資擔保增量降費”中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的融資擔保機構,應向工商登記注冊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申報;開展了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應按照經信部門相關規定程序申報國家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其余開展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融資擔保業務的融資擔保機構以及省級再擔保機構通過網絡申報審核系統申請省級資金。
各資金審核單位要切實履行審核責任,嚴格審核把關,確保審核報送及時、審核意見明確、數據真實準確(特別是網絡申報系統數據與正式文件數據一致)、資料齊全完備。對逾期未報的地區,一律不予受理,視同該年度無申報處理,產生的后果由相關申報主體和審核單位自負。
第八條 資金分配下達。
省屬、省外企業和金融機構的獎補資金由財政廳直接撥付。各地方企業獎補資金按照屬地原則,由財政廳撥付相關各市(州)、擴權縣財政部門,各地方財政部門在收到財政廳審核下達的資金預算后,將省級獎補資金連同地方配套資金及時撥付有關金融機構和企業。
第四章 監督管理與績效
第九條 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賬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挪用,不得改變資金用途和分解項目支出,不得超范圍、超標準支出獎補資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義向個人發放獎勵、補貼等。鼓勵金融機構將獎補資金向一線分支機構傾斜。
第十條 加強資金使用信息公開,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撥付情況將在財政廳官方網站進行公開。加強風險控制,獎補資金使用情況接受審計、監察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財政廳將會同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對獎補資金重點實施監督檢查,各級財政及相關部門(單位)要開展獎補資金監督檢查工作。本辦法中采用因素法進行資金切塊分配的獎補類別須對資金使用情況備案,各市(州)須在完成資金撥付后30天內將資金分配使用情況和明細向財政廳和省級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有關單位或個人在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權機關處理。金融機構和企業虛報材料,騙取財政獎補資金的,財政部門應當追回獎補資金,并按規定進行處理。處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以及取消未來一定年限的獎補資金申報資格、將相關情況通報給相關主管部門和監管機構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決策部署,加強績效評價工作,合理制定績效目標,實施績效運行監控,強化績效評價管理和結果運用,及時通報評價結果,提高獎補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績效評價辦法》由財政廳會同省級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將本辦法通知至轄內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
第十四條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的通知》中本辦法未明確的政策條款,按照原有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具體為:生態環保領域貸款貼息政策按照生態環境廳、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相關規定執行;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支持政策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規定執行;“天府科創貸”“天府文產貸”“園保貸”“服保貸”、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貸款風險補償金等支持政策分別按照《財政廳科技廳關于實施四川省“天府科創貸”試點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財政廳中共四川省委宣傳部關于開展“天府文產貸”試點工作的通知》、《“園保貸”業務管理辦法(2019版)》、《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商務廳關于實施四川省“服保貸”試點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農業廳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關于印發建立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貸款風險補償金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財農〔2018〕158號)和《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農業農村廳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關于支持市縣建立健全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貸款風險補償金制度的通知》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四川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四川省科技廳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中共四川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關于印發v四川省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財規〔2019〕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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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的通知》(川辦發〔2021〕51號),引導金融回歸本源、服務實體,加強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四川省財政監督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管理規定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做優做強金融產業、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條 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采取因素法、據實法分配,堅持“突出重點、擇優支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次年獎補的管理方式。
第四條 各相關部門(單位)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財政部門負責資金預算的安排、管理與監督,牽頭制定資金績效評價管理辦法,會同相關單位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各級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科技、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地方金融監管、知識產權管理、人民銀行、銀保監、證監等單位,負責相關業務指導,組織資金申報、審核等工作,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合理確定政策績效目標,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二章 細則
(一)支持做優做強金融產業。
1.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加快建設。
支持對象:國內外金融機構
支持方式:獎勵
支持標準:對在我省新設總部的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公募基金幾類金融機構,省級財政按其實收資本的1%、單戶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在我省注冊設立區域總部、后援中心和專營中心的國內外金融機構,省級財政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總部,是指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注冊地在四川、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業務范圍覆蓋全國的金融機構。區域總部是指經法人金融機構授權,以四川為中心,管理周邊省市分支機構和業務的金融分支機構。后援中心主要是指全國性客戶服務中心,專營中心是指取得金融許可證的專營機構。總部已在四川的金融機構新設立的區域總部、后援中心和專營中心不在獎勵范圍。
數據來源: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按職責分別提供。
2.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
支持對象:我省地方法人中小銀行,具體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
支持方式:補貼
支持標準:對我省地方法人中小銀行成功補充資本的,省級
財政按其新增一級資本(不含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補充的資本)的5‰、單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予以補貼。
數據來源:銀保監部門提供。
3.支持做大信貸增量。
支持對象:銀行機構、地方金融組織
支持方式:獎勵
支持標準:實施銀行機構年度貸款增量獎勵,按銀行機構類型排名,對每類機構年度新增貸款額、貸款余額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分別給予第1名500萬元、第2名300萬元、第3名200萬元獎勵。省級財政對年度融資余額增量排名前3名的地方金融組織,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
銀行機構排名得分=(該銀行機構年度新增貸款額;該類銀行機構中年度新增貸款額最高值×70%+該銀行機構年度貸款余額增幅÷該類銀行機構中年度貸款余額增幅最高值×30%)×l00分。年度貸款余額增幅高于100%的增幅按100%計算。
數據來源:銀行機構排名由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提供,地方金融組織排名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提供。
4.支持保險資金入川。
支持對象:保險機構
支持方式:獎勵
支持標準:對年度新增投資額(不含存款和自用不動產)、投資額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保險機構,省級財政分別給予第1名500萬元、第2名300萬元、第3名200萬元獎勵。
保險機構排名得分=(該保險機構年度新增投資額÷全省保險機構中年度新增投資額最高值×70%+該保險機構年度投資額增幅÷全省保險機構年度投資額增幅最高值×30%)×l00分。年度投資額增幅高于100%的,增幅按100%計算。
數據來源:四川銀保監局提供。
5.支持縣域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和金融風險防范。
支持對象:縣(市、區)政府
支持方式:獎勵
支持標準:根據人行成都分行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對全省各縣(市、區)金融生態環境年度評價結果,按縣(市、區)年度地區生產總值(GDP)規模分組:200億元以上、100(含)-200億元(含)、100億元以下,省級財政對每組排名前3名的縣(市、區)分別給予500萬元獎勵。
數據來源: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會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組織實施。
(二)推動金融支持重點領域重點產業發展。
6.支持創新驅動發展。
支持對象:銀行機構、國家級科研機構和國內大型金融機構
支持方式:獎勵、補貼
支持標準:對發放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年度新增貸款額排名全省前5名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照其年度新增貸款額的1‰、單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獎勵。對我省投貸聯動業務中年度新增貸款額排名前5名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照其年度新增貸款額的1‰、單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獎勵。支持地方建立基于區塊鏈技術的知識產權融資服務平臺,對通過納入國家和省級建設的平臺年度新增貸款額排名前5名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照其年度新增貸款額的1‰、單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獎勵。對在四川設立金融科技實驗室的國家級科研機構和國內大型金融機構,省級財政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貼。
設立金融科技實驗室的國內大型金融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批準,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機構。
數據來源: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由科技廳提供,銀行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年度新增貸款額由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提供。投貸聯動業務中銀行機構年度新增貸款額由四川銀保監局提供。銀行機構在納入國家和省級建設的知識產權融資服務平臺的年度新增貸款額由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提供。
7.支持綠色金融發展。
支持對象:銀行機構
支持方式:獎勵
支持標準:對綠色信貸年度新增貸款額排名全省前5名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其年度新增貸款額的1‰、單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獎勵。對向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投資項目提供配套貸款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其年度此類一年期及以上新發放貸款的1‰、單戶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獎勵。
數據來源:銀行機構綠色信貸年度新增貸款額由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提供。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在川投資項目由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提供,提供配套貸款的銀行機構一年期及以上新發放貸款由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提供。
8.支持產業鏈供應鏈融資。
支持對象:銀行機構、產業鏈核心企業、我省企業
支持方式:獎勵
支持標準:對符合規定的年度應收賬款新增貸款額排名全省前5名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照其貸款發放額的1‰、單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獎勵;對促成上游企業應收賬款新增貸款額排名前5名的我省核心企業,省級財政按其實際促成貸款額的5%o>單戶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給予獎勵。對在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金融平臺簽發供應鏈票據金額排名前5名的我省企業,省級財政按其實際簽發額的5‰、單戶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給予獎勵。
本條所稱符合規定的應收賬款貸款指金融機構通過人民銀行“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成交的在線確認類應收賬款貸款。產業鏈核心企業是指通過“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在線確認上游供應商應收賬款債權,幫助2家(含)以上上游供應商企業成交10筆(含)以上應收賬款融資的我省企業;納入獎勵資金計算的應收賬款貸款額不包括對省外企業提供的應收賬款融資以及核心企業之間相互提供的應收賬款融資。供應鏈票據指由上海票交所供應鏈票據平臺簽發的商業票據,具體數據由上海票據交易所反饋。
數據來源:銀行機構年度應收賬款新增貸款額、對促成上游企業應收賬款新增貸款額排名前5名的我省核心企業、對在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金融平臺簽發供應鏈票據金額排名前5名的我省企業由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提供。
9.支持跨境貿易發展。
支持對象:我省企業
支持方式:獎勵
支持標準:對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跨境直接投資三類業務中,采用人民幣結算且三類業務年度結算總量排名全省前10名的我省企業,省級財政給予每戶30萬元獎勵。
數據來源: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提供。
10.支持制造業發展。
支持對象:銀行機構
支持方式:獎勵
支持標準:對發放制造業中長期貸款的銀行機構按類型排名,對每類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年度新增貸款額、年度制造業中長期貸款余額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銀行機構,省級財政分別給予第1名500萬元、第2名300萬元、第3名200萬元獎勵。
銀行機構排名得分=(該銀行機構年度新增制造業中長期貸款額÷該類銀行機構中年度新增制造業中長期貸款額最高值×70%+該銀行機構年度制造業中長期貸款余額增幅÷該類銀行機構中年度制造業中長期貸款余額增幅最高值×30%)×lOO分。年度制造業中長期貸款余額增幅高于100%的,增幅按100%計算。
數據來源: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提供。
(三)支持普惠金融發展。
11.支持增加小微企業首貸和信用貸款。
支持對象:銀行機構
支持方式:補貼
支持標準:對向無貸款記錄的我省小微企業發放首筆貸款的經辦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照其當年實際發放此類貸款金額的0.5‰給予補貼。對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經辦銀行機構,省級財政按照其年度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貸款額的0.5‰、單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補貼。
無貸款記錄客戶指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無貸款記錄的法人企業,首筆貸款金額指企業資金賬戶首筆貸款到賬并可提取的金額。
數據來源:銀行機構首筆貸款由人民銀行提供,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由銀保監部門提供。
12.支持擴大普惠小微和涉農貸款投放。
支持對象:銀行機構
支持方式:獎勵
支持標準:綜合考慮銀行機構年度新增普惠小微和涉農貸款額、貸款余額增幅、貸款戶數因素,對銀行機構按類型分別排名,省級財政對每類排名全省前3名的銀行機構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
數據來源:銀行機構年度新增普惠小微和涉農貸款額、貸款余額增幅、貸款戶數等數據由四川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按職責分別提供。排名規則由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會同四川銀保監局根據相關指標和標準共同制定。
13.支持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成本。
支持對象: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含農戶)
支持方式:貼息
支持標準:對地方法人銀行運用人民銀行再貸款資金向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含農戶)發放的低利率貸款(如“支小惠商貸”、“助農振興貸”等),財政部門按照貸款金額的1.5%給予一次性貼息。省級財政根據預算安排,給予各市(州)適當貼息,市縣財政部門給予配套貼息支持。“轉企升規”企業(個體經營戶轉型登記為企業、小微企業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在當年視同小微企業同等享受貸款貼息支持。
市(州)獲得省級財政貼息資金額=省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額×該市(州)上一年度轄內地方法人銀行運用人民銀行再貸款資金對當地企業發放的符合條件的貸款金額÷全省地方法人銀行上一年度同類貸款總金額。其中,地方法人銀行的異地分支機構在當地申報財政貼息;成都市年度發放貸款金額按實際數據×0.5換算。
符合要求的貸款是指地方法人銀行運用人民銀行再貸款資金發放的投向和利率符合要求的貸款,政府投融資平臺、房地產和“兩高”等領域貸款不納入支持范圍。地方法人銀行貸款利率不超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165BP的貸款,本文印發之日后的貸款合同中應有明確條款載明該筆貸款享受財政金融互動貸款貼息1.5%政策支持。貼息資金次年兌現,由省級財政部門撥付相關市、縣財政部門,市、縣財政部門根據下列情況確定資金撥付對象:若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含農戶)當年實際付息率在LPR+15BP以內(含),貼息資金由市縣財政部門撥付相關地方法人銀行;若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含農戶)當年實際付息率在LPR+15BP以上(不含),實際付息率與LPR+15BP的差額部分由市縣財政撥付相關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含農戶),剩余部分貼息資金由市縣財政撥付相關地方法人銀行。
數據來源:人民銀行提供。
14.支持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發展。
支持對象:銀行機構及非銀行支付機構
支持方式:補貼、獎勵
支持標準:對在農村地區持續提供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的銀行機構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省級財政對國家、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以及縣域片區每個服務點給予400元補貼,其余地區每個服務點給予200元補貼。對在金融機構空白鄉鎮以及縣域片區設立營業網點的銀行機構,在網點開業當年,省級財政按照標準網點30萬元/個、簡易網點15萬元/個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支持農村地區移動支付便民工程建設,根據當年縣域農村地區移動支付商戶發展情況、移動支付便民工程用戶發展情況、移動支付場景建設完成情況,對銀行機構按類型分別排名,省級財政對每類銀行中排名全省前3名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農村地區不包括地市主城區、縣級城關鎮(縣政府所在地)。持續提供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是指金融機構對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提供正常維護,服務有效且記錄完整。非銀行支付機構是指依法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準按照許可類型和地域范圍為收付款人提供貨幣資金轉移服務的非銀行機構。國家和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名單以《中共四川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國家和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名單的通知》(川農領〔2021〕12號)為準。金融機構空白鄉鎮是指沒有銀行網點的鄉鎮。銀行機構縣域農村地區移動支付便民工程建設綜合排名得分=(該銀行機構年度縣域農村地區移動支付商戶發展情況*35%+該銀行機構年度縣域農村地區移動支付便民工程用戶發展情況*25%+該銀行機構年度縣域農村地區移動支付場景建設完成情況*40%)。
數據來源:銀行機構及非銀行支付機構在農村地區持續提供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情況由人民銀行提供。銀行機構在金融機構空白鄉鎮設立營業網點由銀保監部門提供。銀行機構支持縣域農村地區移動支付便民工程建設綜合排名情況由中國銀聯四川分公司根據系統數據和相關工作情況統計得出,并經人民銀行審核后提供。
(四)健全融資服務配套體系。
15.支持融資擔保增量降費。
(1)融資擔保機構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
支持對象:融資擔保機構(不含政策性農業擔保機構)
支持方式:保費補貼、業務獎補
支持標準:對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業務合作的、開展年化擔保費率低于1.5%(含1.5%)的小微企業、“三農”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融資擔保機構,財政部門按照其年化融資擔保額以及年化擔保費率與2.5%的差額給予保費補貼;對未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合作的、開展年化擔保費率低于1.5%(含1.5%)的小微企業、“三農”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融資擔保機構,財政部門按照其年化融資擔保額以及年化擔保費率與2.3%的差額給予保費補貼。
對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業務合作的、開展單戶融資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三農”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融資擔保機構,以及開展單戶融資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三農”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財政部門按照其年化融資擔保額的1%給予業務獎補。
本條所稱小微企業、“三農”企業具體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其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由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給予認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由農業農村部門給予認定。
中央和省級財政根據年度預算安排,考慮各市(州)年化擔保費率低于1.5%的年化融資擔保額以及符合業務獎補條件的小微企業、“三農”企業年化融資擔保額因素,通過資金切塊方式給予各市(州)融資擔保保費補貼、業務獎補,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部門安排資金予以補足。省級融資擔保機構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據實給予保費補貼、業務獎補。
中央和省級切塊資金實行統籌安排,不重復支持,其中:中央資金用于支持符合中央資金獎補條件的開展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融資擔保機構的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省級資金用于支持開展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擔保業務的融資擔保機構的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
市(州)獲得中央財政保費補貼、業務獎補額=(當年四川獲得國家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總額×70%-省級融資擔保機構據實保費補貼額)×(該市(州)年化擔保費率低于1.5%(含1.5%)的小微企業年化融資擔保額+全省各申報市(州)年化擔保費率低于1.5%(含1.5%)的年化融資擔保額)+(當年四川獲得國家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總額×30%-省級融資擔保機構據實業務獎補額)×(該市(州)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年化融資擔保額÷全省各申報市(州)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年化融資擔保額)。
市(州)獲得省級財政保費補貼、業務獎補額=(省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額×70%-省級融資擔保機構據實保費補貼額)×(該市(州)年化擔保費率低于1.5%(含1.5%)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年化融資擔保額+全省各申報市(州)年化擔保費率低于1.5%(含1.5%)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年化融資擔保額)+(省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額,30%-省級融資擔保機構據實獎補額)×(該市(州)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年化融資擔保額÷全省各申報市(州)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年化融資擔保額)。其中:成都市年化擔保費率低于1.5%(含1.5%)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年化融資擔保額按其實際數據×0.5換算。
數據來源: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提供。
(2)省級再擔保機構保費補貼和風險補償。
支持對象:省級再擔保機構
支持方式:保費補貼、風險補償
支持標準:對省級再擔保機構實際年化再擔保費率在3‰以下(含3‰)的再擔保業務,省級財政按其年化再擔保額的一定比例,將再擔保費率分檔補足到3‰,其中:對再擔保額在500—1000萬元的小微企業、“三農”主體再擔保項目,按照年化再擔保額的50%給予補貼;對再擔保額在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三農”主體再擔保項目,按照年化再擔保額的80%給予補貼。
省級財政對省級再擔保機構代償補償給予分類風險補償,其中:對500萬元及以下的業務和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業務代償補償給予80%風險補償,其余代償補償給予50%風險補償。
本條所稱小微企業、“三農”主體具體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含農戶),其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由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給予認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含農戶)由農業農村部門給予認定。
數據來源: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提供。
(3)政策性農業擔保機構獎補。
支持對象:政策性農業擔保機構
支持方式:以獎代補、風險補助、業務費補助 .
支持標準:對農業擔保機構開展的糧食生產經營、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貸款擔保和聯保業務,省級財政按其上年度貸款擔保額增量的2%給予補助;對于農業擔保機構開展的現代農業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擔保和聯保業務,按上年度貸款擔保額增量的1%給予補助。對農業擔保機構開展的再擔保業務,分別按照上述同類補助比例的50%執行。聯保和再擔保業務均按照擔保責任所占比例計算擔保額增量及以獎代補資金,不得重復計算。對符合條件的單個農業擔保機構,以獎代補資金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用于增加農業擔保機構資本金,以國有資本金的方式注入。
對農業擔保機構開展的糧食生產經營、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貸款擔保和聯保業務,省級財政按上年度貸款擔保新發生額的2%給予補助;對農業擔保機構開展的現代農業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貸款擔保和聯保業務,按上年度貸款擔保新發生額的1%給予補助。對于農業擔保機構開展的再擔保業務,分別按照上述同類補助比例的50%執行。聯保和再擔保業務均按照擔保責任所占比例計算擔保新發生額及風險補助資金,不得重復計算。對符合條件的單個農業擔保機構,風險補助資金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用于當農業擔保機構提取的風險準備金不足以彌補損失時,彌補擔保風險損失,如有余額,結轉下年使用。
對糧食生產經營、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開展貸款擔保和聯保業務的農業擔保機構,省級財政按其上年度擔保費率低于2%(含2%)的擔保和聯保業務新發生額的0.5%給予補助。對于農業擔保機構開展的糧食生產經營、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再擔保業務,其補助標準按照上述補助比例的50%執行。聯保和再擔保業務均按照擔保責任所占比例計算擔保額及業務費補助,不得重復計算。對符合條件的單個農業擔保機構,擔保業務費補助資金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用于彌補農業擔保的業務費用。
具體政策標準和資金申報流程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規定執行。
數據來源:農業農村廳、財政廳提供。
16.支持健全貸款分險機制。
支持對象:各市(州)、擴權縣財政部門
支持方式:補貼
支持標準:鼓勵各地用好用活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為創業擔保貸款提供擔保支持。對上年創業擔保貸款到期還款率達到95%以上、基金放大倍數超過5倍且不超過10倍的相關市(州)、擴權縣,省級財政根據年度預算安排情況,按照最高不超過其規模的5%給予補貼,用于補充地方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
數據來源:市(州)、擴權縣財政部門。
17.支持發揮保險風險分散功能。
支持對象:保險機構
支持方式:獎勵
支持標準:支持保險機構創新農業保險產品,綜合考慮創新農業保險產品數量、創新農業保險產品保費規模、保險+期貨規模等因素進行評比,對綜合評比排名全省前3名的保險機構,省級財政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獎勵。鼓勵保險機構創新開展“農業保險+”,通過保險、銀行聯動,促進農業保險參保者融資,對促成涉農貸款額排名全省前3名的保險機構,省級財政按照其促成涉農貸款額的0.3‰給予獎勵,單戶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
數據來源:保險機構創新農業保險產品綜合評比由四川銀保監局會同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財政廳等部門組織實施,保險機構創新開展“農業保險+”排名由四川銀保監局提供。
(五)促進直接融資發展。
18.支持股權融資。
支持對象:省內企業
支持方式:補貼
支持標準:對當年在境內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和境外主要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以及在北京交易所公開發行
股票并上市的省內企業,省級財政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費用補貼。對在“新三板”掛牌的省內企業,省級財政給予50萬元一次性費用補貼。對當年新列入四川省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企業,省級財政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貼。
當年在北京交易所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如在以前年度已享受省級財政“新三板”掛牌補貼政策,省級財政給予差額補貼。企業當年不重復享受上市和掛牌的費用補貼政策。
資金申報主體須為注冊地在我省的企業且與上市主體保持一致。境外主要資本市場指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NASDAQ)、倫敦證券交易所(LSE)、香港證券交易所(HKEX)。
數據來源: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提供。
19.支持創新債券融資方式。
支持對象:我省非金融企業
支持方式:補貼
支持標準:對我省非金融企業或進入全省PPP項目庫執行階段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首次實現債券融資(含在境外主要資本市場發債并調回四川使用)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省級財政給予發債主體80萬元一次性費用補貼;對非首次成功實現債券融資的,省級財政給予50萬元一次性費用補貼;對發行創新債券品種的,省級財政在上述標準上再增加20萬元一次性補貼。
本條所稱首次實現債券和資產證券化融資是指該企業自成
立以來第一次通過發行債券和資產證券化實現融資,非首次實現債券融資是指該企業除首次外在當年成功發行債券實現融資,兩項補貼每年不重復享受。創新債券品種由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成都分行設定目錄,實行名單制管理。
數據來源: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民銀行等部門提供。
20.支持融資服務機構提升服務水平。
支持對象:主承銷機構、區域股權交易中心
支持方式:獎勵、補貼
支持標準:對為我省企業直接融資(不含四川省地方政府債券)提供服務的主承銷機構,按照當年承銷金額、服務融資企業戶數、發債利率等因素進行綜合評比排名,對排名前5名的,省級財政分檔給予單戶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參與承銷四川省地方政府債券的金融機構,根據承銷團成員年度綜合考評結果,省級財政對排名前10名的分檔給予單戶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對為我省企業提供“科創專板”股權轉讓和融資服務的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省級財政根據其對“科創專板”掛牌減免費用、服務企業數量或運營成本等情況給予年度不超過200萬元補貼。
直接融資主承銷機構獎勵綜合評比辦法由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證監局等單位另行制定。對主承銷機構的獎勵按照第1名80萬元、第2—5名50萬元給予獎勵。對承銷四川省地方政府債券年度綜合考評排名前10名的金融機構,省級財政按照第1—3名每戶200萬元、第4—6名100萬元、第7—10名50萬元給予獎勵。
數據來源:主承銷機構相關數據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證監局提供。參與承銷西川省地方政府債券的金融機構年度綜合考評由財政廳組織實施。“科創專板”費用補貼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財政廳負責認定。
21.其他。
支持打擊非法集資,防范金融風險,促進地方金融改革發展以及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省委.省政府確定給予支持的其他財政支持金融發展的項目,納入本辦法統一管理。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等變化以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發展重點、支持重點等適時調整支持內容、范圍和標準。
第三章 資金申報、審核和分配下達
第六條 資金申報口徑。
(一)本辦法所稱中小微企業其劃型標準按國家部委劃型標準規定執行。涉農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規定執行。普惠小微貸款按照中國銀保監會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所稱年度新增貸款(投資)額是指當年末貸款(投資)余額減去年初貸款(投資)余額,貸款發放額是指當年
1月1日-12月31日期間的新發放的貸款之和。貸款余額(投資額)增幅=(年度新增貸款(投資)額+年初貸款(投資)余額)×l00‰貸款發放額增幅=(當年貸款發放額-上年貸款發放額)-上年貸款發放額×100%。
(三)本辦法所稱銀行機構是指由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批準設立的銀行業機構。本辦法對銀行機構按三個類型進行分類,第一類為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和國有大型銀行,第二類為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省外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第三類為我省地方法人銀行。本辦法所稱經辦銀行機構是指具體辦理業務的地方法人銀行機構或其他銀行機構市(州)、縣(市、區)分支機構。
(四)本辦法所稱我省企業是指總部(注冊所在地)和主營業務均在我省的企業。由金融監管部門頒發金融牌照的企業為金融企業,其余企業視為非金融企業。獎補資金計算依據為金融機構、企業等申報對象當年發生的相關業務情況。本辦法中企業所在地是指企業工商登記注冊地,當地企業是指工商登記注冊在本地的企業。
第七條 資金申報審核流程。
各縣(市、區)相關部門要組織做好資金申報工作,及時將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網絡申報工作通知到轄內企業和金融機構。作為申報主體的相關金融機構、企業、單位應對其報送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承擔主體責任,按規定程序申報和使用財政專項資金。未按規定時間報送的,一律責任自負,后續不再補報。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實行“一年一結算”,不溯及既往年度業務及相應的獎補資金,之前年度漏報的不得補報。
具體申報審核流程如下:
(一)由省級相關部門直接排名的獎補政策,由省級相關部門按照政策規定確定獎補對象后,及時通知相關獎補對象按照規定程序(詳見附件1)通過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網絡申報審核系統(需用戶自行在申請端完成注刑,今后年度網址若有變化,將在四川省財政廳官方網站《通知公告》中予以公告)進行報送,并上傳相關資料,省級相關部門審核后,于每年3月底前將資金審核結果以正式文件掃描件上傳網絡申報審核系統并提交財政廳。
(二)由金融機構、企業、單位逐級上報審核的獎補政策,需相關金融機構、企業、單位于每年2月底前(2024年7月15日前報送2021年度資金申報材料)通過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網絡申報審核系統向相關審核單位進行申報,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真實、完整反映申請資金基礎信息(詳見附件1)。各市(州)、擴權縣財政部門以及市縣、省級相關單位應按照審核流程(詳見附件1)及時審核金融機構和企業的申報材料(用戶名及密碼維持2021年不變,今后年度網址若有變化,將在四川省財政廳官方網站《通知公告》中予以公告),各市(州)應于每年3月底前(2024年8月10日前完成2021年度資金審核申報)完成審核工作,并報送省級相關部門;省級相關部門應于每年4月底前(2024年9月5日前完成2021年度資金審核)完成審核工作,將資金審核結果以正式文件掃描件上傳系統并提交財政廳(審核匯總表格式詳見附件3)。
申報“13.支持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成本”貼息資金的銀行機構,應向承貸企業所在地人民銀行、財政部門申報。申報“15.支持融資擔保增量降費”中保費補貼和業務獎補的融資擔保機構,應向工商登記注冊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申報;開展了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應按照經信部門相關規定程序申報國家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其余開展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融資擔保業務的融資擔保機構以及省級再擔保機構通過網絡申報審核系統申請省級資金。
各資金審核單位要切實履行審核責任,嚴格審核把關,確保審核報送及時、審核意見明確、數據真實準確(特別是網絡申報系統數據與正式文件數據一致)、資料齊全完備。對逾期未報的地區,一律不予受理,視同該年度無申報處理,產生的后果由相關申報主體和審核單位自負。
第八條 資金分配下達。
省屬、省外企業和金融機構的獎補資金由財政廳直接撥付。各地方企業獎補資金按照屬地原則,由財政廳撥付相關各市(州)、擴權縣財政部門,各地方財政部門在收到財政廳審核下達的資金預算后,將省級獎補資金連同地方配套資金及時撥付有關金融機構和企業。
第四章 監督管理與績效
第九條 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賬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挪用,不得改變資金用途和分解項目支出,不得超范圍、超標準支出獎補資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義向個人發放獎勵、補貼等。鼓勵金融機構將獎補資金向一線分支機構傾斜。
第十條 加強資金使用信息公開,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撥付情況將在財政廳官方網站進行公開。加強風險控制,獎補資金使用情況接受審計、監察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財政廳將會同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對獎補資金重點實施監督檢查,各級財政及相關部門(單位)要開展獎補資金監督檢查工作。本辦法中采用因素法進行資金切塊分配的獎補類別須對資金使用情況備案,各市(州)須在完成資金撥付后30天內將資金分配使用情況和明細向財政廳和省級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有關單位或個人在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權機關處理。金融機構和企業虛報材料,騙取財政獎補資金的,財政部門應當追回獎補資金,并按規定進行處理。處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以及取消未來一定年限的獎補資金申報資格、將相關情況通報給相關主管部門和監管機構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決策部署,加強績效評價工作,合理制定績效目標,實施績效運行監控,強化績效評價管理和結果運用,及時通報評價結果,提高獎補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績效評價辦法》由財政廳會同省級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將本辦法通知至轄內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
第十四條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的通知》中本辦法未明確的政策條款,按照原有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具體為:生態環保領域貸款貼息政策按照生態環境廳、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相關規定執行;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支持政策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規定執行;“天府科創貸”“天府文產貸”“園保貸”“服保貸”、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貸款風險補償金等支持政策分別按照《財政廳科技廳關于實施四川省“天府科創貸”試點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財政廳中共四川省委宣傳部關于開展“天府文產貸”試點工作的通知》、《“園保貸”業務管理辦法(2019版)》、《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商務廳關于實施四川省“服保貸”試點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農業廳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關于印發建立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貸款風險補償金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財農〔2018〕158號)和《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農業農村廳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關于支持市縣建立健全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貸款風險補償金制度的通知》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四川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四川省科技廳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中共四川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關于印發v四川省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財規〔2019〕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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