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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行業資訊
下文簡單介紹武漢市消費促進活動專項資金申報條件以及獎勵補貼標準,需要申報有疑問歡迎直接聯系小編溝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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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金支持的促消費活動是指以消費者實現最終消費為目的,通過節會活動、現場展示、限量特供、新品首發、打折讓利等多種促銷方式而開展的線下線上消費促進活動。
促消費活動實際投入包括場地租賃、現場搭建、設備租賃、宣傳推廣等開展線下活動必要的費用,及平臺開店入駐、營銷推廣等開展線上促銷活動發生的費用,不包括折扣、滿減、線上傭金、購買流量等金額支出。
對同一市場主體,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獎勵。一、支持內容和標準
1.承辦市級以上重大促消費活動(即國家商務部及省市政府交辦或批準的全國、全省、全市范圍的大型促消費活動),且活動得到省級及以上主流媒體宣傳報道的,對承辦企業按活動實際投入的50%給予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
對開展促消費活動投入總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活動獲得省市主流媒體宣傳報道的,按活動實際投入的30%給予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限額以上餐飲、住宿企業
對開展促消費活動投入總金額不低于50萬元,且得到省市主流媒體宣傳報道的,按活動實際投入的30%給予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30萬元。
4.電子商務企業
對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消費促進活動,線下活動投入總金額不低于50萬元,且得到省市主流媒體宣傳報道的,按線下活動投入的30%給予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5.老字號企業
對開展促消費活動投入總金額不低于20萬元,按活動實際投入的30%給予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老字號企業參加市級及以上重點展會的,按每個標準展位給予2000元補貼。
6.市級商貿行業(商)協會組織
對開展消費促進活動,組織限上商貿企業達50家以上,活動總投入金額不低于50萬元,且得到省市主流媒體宣傳報道的,按活動投入金額的30%給予組織單位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資金支持對象支持對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需具有合法經營資格、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依法合規經營。
(二)批發、零售、餐飲、住宿企業需是申報前納入武漢市限額以上商貿業統計企業。
(三)老字號企業需經市級及以上認定。
(四)電子商務企業需在武漢市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五)商貿行業(商)協會需在市民政部門注冊,會員單位在200家以上。
(六)各單位申報的消費促進活動需按照《武漢市2022年度重點消費促進活動安排》要求,嚴格落實“統一策劃、統一主題、統一標識、統一宣傳"活動標準,在活動宣傳資料、宣傳報道、活動現場布景等須有“暢享消費樂購武漢”主題標識或季度主題、主視覺等相關內容釋出,體現武漢市消費促進活動整體形象和品牌。活動在實際開展中未發生事故和重大安全隱患問題,符合舉辦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防疫要求。
三、申報材料清單
企業、(商)協會申報需提供以下資料:
1.武漢市2022年度消費促進專項資金補貼申報表;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及申報單位信用報告(企業自行在"信用中國(湖北武漢)"平臺下載打印);
3.2022年內開展消費促進活動的佐證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活動方案、現場照片、媒體報道、活動總結等;
4.2022年內開展消費促進活動支出費用相關憑證(包括且不限于合同、銀行單據、發票等);
5.市級商貿行業(商)協會組織需要提供通過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局)年度檢查的證明材料及市民政部門官網社會組織查詢界面截圖;
6.其他佐證材料。四、申報、審核和資金撥付
(一)項目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商)協會于2022年9月30日前,分別向屬地商務主管部門及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相關申報資料(包括電子版材料)。
(二)項目初審。屬地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負責審核項目是否符合“四統一”求,審核活動的真實性、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及活動費用支出等,并于2022年10月15日前,填寫年度消費促進活動專項資金申報匯總表報市商務局。
(三)市級復核及資金撥付。市商務局按照《市商務局關于印發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武商務〔2020〕80號)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并按要求進行公示。經會商會審、領導集體決策等規定程序,根據審核及公示結果,確定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并按程序撥付至項目實施單位。
五、相關說明
(一)申報企業、(商)協會須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二)本細則所稱專項資金,是按照《武漢市加快消費恢復提振若干措施》(武政辦〔2022〕83號)設立,由市商務局從2022年度資金預算中調劑,用于支持武漢市消費促進工作的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資金預算總額不超過1600萬元,如計算出的全部補貼金額超過項目資金總額,則企業補貼按照因素法同比例調整(單家企業補助金額低于1000元不予補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給予補貼:
1.申報前3個年度內因開展違法經營活動、不遵守疫情防控規定或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原因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出現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受到有關部門處理處罰的;
2.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四)對資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五)本細則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