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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基地建設及運營符合規劃土地、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
(2)申報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運營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時間2年以上。
(3)基地入駐小微企業80家以上,從業人員1000人以上。
(4)基地從事創業創新服務的專職人員不少于8人,專兼職創業輔導師不少于3人,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5家。
(5)基地服務有特色,業績突出。能為小微企業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專業化、一站式的服務。為小微企業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占到總服務量的20%以上,服務對象滿意率達到80%以上。
(二)運營條件:
(1)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服務場所和必要的設施設備。
(2)運營主體治理結構完善,內部運營管理體系規范,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包括工作目標、措施等)。
(3)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備的創業創新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具備完整清晰的服務臺賬。
(三)申報示范基地需同時具備不少于以下四種服務功能并達到相應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數量:
(1)信息服務。具有便于入駐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100家次以上,年組織開展相關服務活動6次以上。
(2)創業輔導。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微企業提供創業咨詢、開業指導、創業輔導和創業培訓等服務,年服務企業50家次以上。
(3)創新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能夠組織研發項目、科研成果、技術平臺、投融資、人才等多方對接,年組織技術洽談對接活動6次以上。
(4)人員培訓。為創業人員、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年培訓300人次以上。
(5)市場營銷。組織企業參加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開展產品對接、合作交流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資服務。提供投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等服務,引導企業使用市融資應急資金,年服務企業30家次以上,組織投融資對接活動4次以上。
(7)管理咨詢。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8)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顧問、財稅代理、政務代理、專利申請、審計、評估等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務功能、服務能力和服務數量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服務。
(四)申報示范基地運營管理在平臺化、特色化、生態化、智慧化等方面有創新性成果、突出優勢,示范效應突出。
(1)創業服務平臺化。以平臺化方式集聚內外部優質創業創新資源,吸引各類服務機構入駐基地提供一站式、個性化、專業化服務。 建立規范的創業服務質量管理和評估體系,明確服務標準,規范服務流程,對服務機構進行動態管理。
(2)基地發展特色化。依托產業園區,推動產業資源集聚,構建從孵化到產業化的全鏈條企業培育能力。圍繞骨干企業,通過市場、研發、信息等優勢資源帶動,加強專業化協作和配套,支持入駐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發揮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創新引領作用,促進科研成果轉化,培育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的優質企業。
(3)產業布局生態化。引導各類創業創新主體,圍繞產業鏈,推動入駐企業資源共享、專業化協作;打造創新鏈,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應用;完善資金鏈,引導金融、投資機構、信用擔保機構與企業對接,建立投資基金,形成產業資源集聚、企業多元互補、服務功能完備的創業生態環境。
(4)物業服務智慧化。完善信息網絡基礎設施,積極應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信息技術,利用工業互聯網、云計算平臺、大數據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為企業提供便捷、穩定、廣覆蓋、低成本的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加強基地與“互聯網+”融合,為企業提供研發、設計、制造、經營、管理、營銷等應用服務。
二、武漢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評審程序
(1)示范基地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原則評審確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每年組織一次示范基地申報工作,具體時間和要求以當年申報工作通知為準。
(2)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對申報主體和基地進行實地核查和服務滿意度測評,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符合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填寫《武漢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薦表》,并附被推薦基地的申報材料,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行文推薦。
(3)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的基地的申報材料進行符合性、完整性復審;復審合格的,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公示期間,單位和個人如對公示結果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提交,說明意見及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和聯系方式。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簽署真實姓名;單位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對匿名、無正當理由和超過公示期的異議不予受理。
異議由有關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進行復核并提出處理意見,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有關單位和個人。
(5)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公示無異議的基地,經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確認為示范基地,并予以公布。
三、武漢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主體材料
(1)示范基地申請報告;
(2)運營主體的法人證書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上一年度本基地的審計報告(含服務收支專項審計情況);
(4)土地、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5)基地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創業輔導師的學歷、職稱等有關資質證明材料;
(6)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通知、照片、總結等);
(7)在運營管理和推動中小企業成長方面具有示范效應,取得明顯成效的證明材料;
(8)符合規劃土地、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證明材料;
(9)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10)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
四、武漢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獎勵補貼政策
對經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市級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同一基地如當年獲得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創建國家、省、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補助獎勵資金支持,或當年獲得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對國家、省、市級示范基地獎勵資金支持的,不重復支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示范基地資格并追回獎勵資金
(1)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不按照規定使用財政獎勵資金的;
(2)被證實在申報評審中弄虛作假或年度測評結果顯示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示范基地條件和要求的;
(3)不按要求報送年度工作總結和基礎信息表、年度工作計劃和完成進度情況,或不接受、不配合檢查測評,且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