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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為大家整理了西安市農機購置補貼,感興趣的朋友們可以了解一下呢!需要咨詢申請的也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你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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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4年西安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19〕10號)精神,以滿足農民群眾和現代農業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穩重點、擴范圍、優服務、強監管、提效能,持續提升政策實施的精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升級,加快提升我市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堅持穩產保供。將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補貼范圍,應補盡補。加大小麥寬幅溝播與玉米 “5335”技術以及病蟲害防治所需高端智能復式聯合作業機具補貼力度,提高小麥、玉米的播種質量,促進農機農藝深度融合,切實落實“藏糧于技”戰略。
(二)堅持“有升有降”。加大對重點作物、關鍵環節和特殊區域機械化支持力度,提高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所需機具、特色產業發展急需機具以及智能、復式、高端農機具的補貼額,對保有量過大、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逐步減低補貼額,實施“退坡”處理,并將部分低價值的機具退出補貼范圍。
(三)加快創新步伐。圍繞“3+X”特色產業所需機具強化農機鑒定與購置補貼農機產品技術參數及性能指標的銜接,大力開展農機專項鑒定,加快農機創新產品取得補貼資質條件步伐,加快補上烘干倉儲、冷鏈保鮮、分揀包裝等機械裝備短板,全面推開后整理模式;對暫時無法開展農機鑒定的高端智能綠色節能的自主創新農機產品及標準成熟的烘干機配套設施、水稻育秧成套設施裝備、溫室智能集成設施、智能養殖(含漁業)設備、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設備、蜜蜂養殖及蜂產品初加工成套設施裝備等開辟綠色通道,通過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予以支持。推廣使用智能終端和應用智能作業模式,深化北斗模式在農業生產中的應用,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
(四)強化監管效能。全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大力推廣應用手機APP、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物聯網監控等技術,提升風險防控技術化手段,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進一步優化補貼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加快補貼資金兌付。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補貼異常情形和違規行為的排查監控能力,對發現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及時上報省農業農村廳,從嚴整治違規行為。
三、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一)補貼范圍。補貼機具嚴格按照《2021-2024年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執行。確定補貼范圍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等15大類41個小類138個品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總體保持穩定,可按年度進行調整,
(二)補貼機具。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省上支持農機創新產品列入補貼范圍。面向基層農業農村部門公開征集擬參與補貼的農機專項鑒定產品建議,積極開展農機專項鑒定,按規定列入補貼范圍,可按年度調整。對重點支持但尚不能通過農機專項鑒定取得補貼資質的創新產品和成套設施裝備等,面向基層農業農村部門公開征集擬納入試點的產品建議,由省農業農村廳按程序組織遴選,經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備案后實施,具體操作辦法由省農業農村廳另行通知。全面開展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具體操作辦法按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通知要求執行,在此之前,總體上繼續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
四、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個人既包括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也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其他居民(居民必須是農戶,且是戶主);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從事農機經銷的合作社,不得以合作社的名義辦理補貼申請)。
個人在年度內可申請補貼機具臺數原則上不超過2臺套(即2臺主機和6臺作業機具),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年度內可申請補貼機具臺數原則上不超過6臺套(即6臺主機和18臺作業機具),同一個購機者年度內補貼最高限額80萬元。凡超過補貼數量或資金總額規定上限的,購買前須經區縣、開發區農機管理部門審核。
(二)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一覽表另發)。補貼額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確定各檔次的補貼額上限,測算比例不超過30%,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上年市場銷售均價原則上通過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補貼數據測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補貼銷售數據較少的品目,其相關檔次市場銷售均價可通過市場調查獲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場銷售均價的最低值。
在確保資金供需緊平衡的基礎上,全省將圍繞糧食生產薄弱環節、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急需機具以及智能、復式、高端農機產品的推廣應用,選擇不超過10個品目的產品提高補貼額,其補貼額測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類機具的補貼額可高于相應檔次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增長幅度控制在20%以內。各區縣、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可結合產業發展需求,提出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的機具品目或檔次、降標的機具品目或檔次的意見報市農業農村局,由市農業農村局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省農業農村廳評估確定后報農業農村部備案實施(具體辦法另行發文)。
全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引導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分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調整。全市補貼資金在出現較多缺口后,將按照省上要求下調部分機具的補貼額,確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
五、資金分配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在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下達我市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量的基礎上,結合全市各實施區縣、開發區資金需求測算情況,綜合考慮群眾購機需求、耕地面積、農作物播種面積、主要農產品產量、農業機械化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績效管理、違規處理及當年資金使用情況等因素,安排下達全市補貼資金計劃。
區縣、開發區財政部門要會同同級農業農村部門加強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監測,定期發布資金使用進度,上年有結轉的區縣、開發區要優先在下年使用結轉資金,我市將按需組織開展轄區內余缺調劑,確保不發生資金大量結轉,促進資金使用實現兩年動態平衡,當年年末發生資金結余、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地區,第二年在資金安排上將予以調減。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繼續按照《陜西省農業農村廳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商務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陜農發〔2020〕73號)執行。
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全市各級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六、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自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愿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嚴禁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一)發布實施規定。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根據《陜西省農業農村廳 陜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1-2024年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陜農發〔2021〕43號)精神,結合實際,研究制定2021-2024西安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各區縣、開發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其中包括按年度明確剔除出補貼范圍和實行降標的機具品目或檔次。
(二)組織機具投檔。省農業農村廳將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規范(試行)》等要求,運用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自主投檔平臺,常年受理企業投檔,組織開展形式審核,公示公布投檔結果,并導入辦理服務系統。參與投檔的農機生產企業對投檔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農機生產企業應在辦理服務系統中及時規范上傳補貼機具信息,便利農民申請補貼。
(三)受理申請補貼。各區縣、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購機者在自主購機行為完成后,憑購機稅控發票(應包含購機者名稱、機具名稱、生產企業、經銷企業、型號、出廠編號等信息,有發動機的還應包括發動機號)、有效身份證明(個人憑身份證,組織憑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銀行賬戶(未納入“一卡通”發放管理的組織提供)以及其他相關申請資料,農戶編號(新增賬戶需提供)、承諾書,到當地農機購置補貼辦理窗口提出補貼資金申請,也可自主通過手機APP在線提交補貼申請。非全流程線上辦理的,應同時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資料,辦理補貼申請手續。非本縣域的購機者還應按照區縣實施方案有關規定,攜帶購機資料以及身份證、惠民一卡通,到本人戶口所在地農機購置補貼辦理窗口申請補貼。區縣、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在收到購機者線上或線下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不規范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
對于購置簡易保鮮儲藏設備等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購機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區縣、開發區農機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方可安裝,申請補貼。購買實行牌證管理(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機具,購機者應先到區縣、開發區農機監理部門免費掛牌,掛牌后,區縣、開發區農機監理部門在發票原件上加蓋“已辦理牌證”章子,然后到當地農機購置補貼辦理窗口申請補貼。在提交申請時一并提供相應的行駛證和《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證書》編號。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辦理服務系統將自動停止申請錄入功能,相關區縣、開發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相關補貼申請,并做好政策宣傳和咨詢解答,并將相關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備案。
(四)審驗公示信息。各區縣、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組織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組織鎮街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可免于現場實物核驗。鼓勵各區縣、開發區探索開展遠程視頻核驗,保留視頻資料,并由購機者電子簽名承諾真實性。將單臺機具補貼額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風險可控度較高的機具納入非重點機具核驗管理,可免現場實物核驗或遠程視頻核驗;各區縣、開發區可在實施方案中明示,并結合實際對免現場實物核驗的補貼機具,采取補貼資金兌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驗,抽核比例不低于5%;重點核查單個購機者同一個年度購置多臺套機具情況。對符合條件已受理的補貼申請,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規定的相關核驗工作,補貼申請信息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并由各區縣、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向當地財政部門提交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鼓勵在鄉村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
各區縣、開發區應在實施方案中細化職責分工和操作程序,明確區縣、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和鎮(街)的審驗時間,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驗并公示,并向同級財政部門及時提交完整材料。購機者線下申請結算補貼資金的檔案由各區縣、開發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分級歸集整理、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全流程線上辦理的檔案,保存期為5年。
購機者與產銷企業協商同意對已補貼機具退貨的,須經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同意。退貨的購機者按照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出具的同意退貨證明,將補貼資金退回縣級財政部門,然后憑縣級財政部門出具的已收到補貼資金退回證明,辦理退貨。退回縣級財政部門的補貼資金應繼續用于農機購置補貼。
(五)資金兌付。各區縣、開發區財政部門審核同級農業農村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同級農業農村部門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按當年機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補貼額辦理補貼。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和有關明確規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辦完補貼手續后可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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