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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行業資訊
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是關于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的相關內容,湖北省的企業朋友們想要申報企業技術中心的可以來了解一下了,申報細節的問題都整理出來了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自行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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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軟件著作權代理(不過包退)、科技成果評價、各類標準化(參編)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
武漢分公司地址:東湖新區茅店山西路創星匯科技園A棟468室
??一、2024年認定工作
??(一)請各地發展改革委會同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或省級政府規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管理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參照《管理辦法》,做好2024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推薦工作:
??1.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組織申請企業編寫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并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
??2.依據《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號)、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以及相關“十四五”國家級專項規劃明確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范圍,對申請企業主營業務是否符合認定領域進行審核(原則上企業技術中心研發的主要產品和服務應屬指導目錄和相關規劃范圍)。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對同時符合《綠色產業指導目錄》(發改環資〔2019〕293號)的企業優先予以考慮;
??3.按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方法(附件1),對申請企業技術中心進行初評;
??4.采取公平公正公開的適當形式,擇優推薦符合領域要求、基本條件符合《管理辦法》規定、初評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的企業技術中心。
??(二)實行存量評價與增量認定掛鉤機制。根據2021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運行評價情況(附件2),確定2024年各地企業技術中心推薦數量:評價為第一檔的省、區、市推薦數量不超過5家;評價為第二檔的省、區、市推薦數量不超過3家;評價為第三檔的省、區、市推薦數量不超過2家。
??此外,符合下列三類條件之一的省、區、市(附件3),可增加2個推薦名額(不重復激勵,上限為2個):
??1.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區域科技創新中心所在省、區、市;
??2.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工作成效明顯得到督查激勵的地方(至5月31日申報截止日,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確定名單為準);
??3.區域雙創示范基地工作成效明顯得到督查激勵的地方(至5月31日申報截止日,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確定名單為準)。
??原則上,增加名額需用于激勵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區域科技創新中心所在省、區、市和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具體到市、區)。
??(三)請各地發展改革委會同同級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或省級政府規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管理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行文,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及評審情況(附件4)報送我委,同時將推薦企業名單抄報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
??(四)請于2024年5月31日前,通過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數據系統,填報推薦企業申請材料,并將紙質文件(一式一份)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2024年評價工作
??(一)請各地發展改革委(或省級政府規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管理部門)組織本地區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包括中央管理企業、國務院部門管理企業),做好評價材料的填報工作,并對評價材料和免稅情況表匯總審核確認。編寫評價材料的相關要求按《工作指南》執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分中心獨立參與評價。
??(二)請各地發展改革委(或省級政府規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管理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委),于2024年5月31日前,通過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數據系統,填報評價材料電子文件(無需提供紙質評價材料)。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方法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評價按以下工作程序進行:
三、基礎數據處理
在進行正式評價之前,首先需根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指南(試行)》(發改辦高技〔2016〕937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南》)明確的各項指標解釋,結合申請報告中的相關附件及證明材料,對企業技術中心提交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表”中各項數據值進行逐項核實,對證明材料缺失或無效的數據,按量予以核減,以最終的核定數據作為計算每項指標得分的依據。
四、指標數值計算
在獲得各項指標的核定數據后,可獲得《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見《工作指南》附件5第一部分)中各項指標的數值。其中,有7項指標的數值須通過計算獲得。對于引入行業系數進行調節的“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3項指標,在計算獲得原始指標數值后,再乘以本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見《工作指南》附件5第二部分)作為計算相關指標得分的最終依據。以下是7項指標具體的計算方法:
(一)“研發人員人均研發經費支出指標”數值,由“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核定數據除以“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核定數據得到;
(二)“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數值,由“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核定數據除以“主營業務收入”核定數據,再乘以本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得到;
(三)“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重”數值,由“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核定數據除以“企業職工總數”核定數據得到;
(四)“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占全部研發項目數的比重”數值,由“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核定數據除以“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核定數據得到;
(五)“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數值,由“新產品銷售收入”核定數據除以“主營業務收入”核定數據,再乘以本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得到;
(六)“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數值,由“新產品銷售利潤”核定數據除以“利潤總額”核定數據,再乘以本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得到;
(七)“利潤率”數值,由“利潤總額”核定數據除以“主營業務收入”核定數據得到。